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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三关”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2017-04-08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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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   田泽峰

        西岗区位于大连中心城区,地域面积 26.1平方公里,人口30.8万,7个街道办事处,45个社区,在籍党员25045人。西岗区执纪审理工作严把定性量纪关、查处程序关和处分执行关,认真审核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办案程序,准确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做到依法审理和规范审理,强化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十八大以来,全区在审结处理违纪人员中,未发生一起申诉复查案件。
        一、严把定性量纪关
        准确的定性量纪是依规治党,依法反腐的重要体现。西岗区从案件分析定性环节入手,慎重提出处理意见,同时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确保定性量纪的准确,保证案件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考验。
        坚持疑难案件分析制度。对疑难违纪案件定性量纪之前,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召开由纪检监察室和审理室以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案件分析会,集体审议,全面分析,认真对照党纪条规,作出客观恰当的量纪。同时,实行疑难案件提请纪委常委会讨论制度,实行只议不决,为常委会表决奠定基础。疑难案件分析和集体讨论制度,大大提高了案件的审理质量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
        制定和落实协助审理制度。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少,有的没有设置专门审理机构,现在又必须消灭基层零办案,往往基层就容易形成较为普遍的“定性不准、量纪不当、以查代审、先定后审、未审即定”等问题,直接影响办案质量。西岗区制定并出台了《西岗区协助审理党纪政纪案件暂行办法》。要求各基层单位在行使批准党纪或政纪处分决定之前,必须呈报区案件审理室协助审理后,方可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协助审理制度的实行,加大了审理监督的力度,弥补了基层审理力量不足,统一了量纪标准,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了案件质量。
        二、严把查处程序关
        加强程序监督,确保程序合法是《党章》、《行政监察法》提出的要求,是正确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稳妥处理涉案人员的重要保证。为了弥补以往办案重实体不重程序的不足和缺憾,区纪委从容易忽略的支部大会讨论和审理谈话程序入手,制定并规范相关制度,使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得到正确执行。
        进一步规范支部大会讨论程序。出台了《关于规范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从召开党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会议程序以及会后需上报材料等要求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原有通报违纪事实、违纪党员检讨、党员讨论表决三项基本议程的基础上,把讨论违纪党员处分决定与教育党员干部结合起来,在讨论违纪党员处分的支部大会中新增三个环节。一是学习《党章》及有关党纪条规。在通报违纪事实之后,组织党员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党纪条规,使与会党员了解什么行为违反党纪条规,党员应遵守哪些纪律。二是开展讨论。在学习了有关党纪条规之后,与会党员结合工作实际展开讨论,在讨论中思考反省,引以为戒。三是进行先进典型教育。选择违纪党员身边的先进典型,讲述他们的感人事迹,并与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进行对照,与会党员在正反典型的对比中受到教育。西岗区在讨论违纪党员处分的支部大会中新增三个环节后,收到较好的效果。违纪党员对自己的错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支部党员同时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有效地发挥了支部大会的教育治本功能。
        坚持审理前后“三必谈”制度。一是处分决定做出前与当事人谈话制度。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形成审理报告呈报纪委常委会研究之前,审理人员或分管案件审理的副书记与被调查人谈话,将事实认定、案件证据、行为性质告知当事人,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并对被调查人提出的不同意见认真记录,对拟定的审理报告予以综合考量。二是处分决定作出后与违纪人的谈话制度。在将处分决定送达本人时,与其谈话,听取他们对处理结果的意见。谈话中认真解释和宣传党纪政纪处分相关条规,使其充分理解处分依据,帮助解疑释惑,疏导情绪,促使其正确认识错误,自觉改正错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效避免因心理不平衡,思想有负担,情绪不稳定等非正常心理和行为,避免不必要的申诉案件。三是处分影响期的教育回访谈话制度。在违纪人的处分影响期内,我们主动与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联系,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工作状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说明回访工作的具体要求,掌握工作主动性。回访谈话工作,以回访教育违纪认为重点,回访教育做到诚心、耐心、细心、交心,一方面根据党纪法规,指出回访对象所犯错误的实质,分析违纪错误的思想根源;另一方面,了解其工作、生活状况,减轻其思想包袱,鼓励其端正态度发奋工作,协助解决有关困难。
        三、严把处分执行关
        为体现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在基层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也是失职的观念,把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纳入2016年制定的《西岗区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中,与案件的查办同检查、同考核,对执行不力的单位扣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健全“一表三签”制度。完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表中除记载被处分人员自然情况、处分决定下达时间、被处分人员收到处分决定时间、宣布处分决定的时间及范围等内容外,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不向组织人事部门送达或送达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执行不到位、不严格执行等情况,明确要求党纪政纪归档要 “一表三签”,即:上报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上,不但要有执行单位领导签字盖章,还要有档案管理人员和工资管理人员的签名。防止辛苦取得的工作成果写在纸上,落在空处。
        强化跟踪督办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非公企业党员和社会党员的处分决定没有归入本人的组织人事档案中,主要是档案存放处查找比较困难。有的非公企业党员已经不再原单位工作,党组织关系没有转出,但工作关系和档案已发生多次转移。有的社会党员在外务工,工作不固定。更有的社会党员档案在自己手中或者已丢失。对发案单位执行有困难的,区纪委除加强指导外,还加强与人才中心和就业失业部门等档案管理部门的沟通,并定期检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行政处分是否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解除等情况,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和行政处分人员,及时提醒发案单位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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