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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4-10-23 13:37
[字号: ]

大委办发 [2009]8号


各区市县党委、人民政府,各开放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千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11号)精神,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力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厉行节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并严格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当前,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和深化,我市经济增长的内外部环境趋紧,财政收支形势严峻。为推动我市经济在各种严峻挑战面前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千方百计开源节流,既要积极推进各项产业的大力发展,又要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努力节省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厉行节约作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件大事,作为检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倡导节俭清廉的风气。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抵制和克服各种贪图安逸、奢侈浪费、讲排场、比阔气、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一)加强对公款出国(境)的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12号)要求,坚决禁止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或以任何理由擅自绕道、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对一般性考察或没有实质内容的出国(境)考察活动,一律不予批准;对没有项目线索,无实质性合作意向的经贸团组一律不予批准。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出国(境)团组、人数要在2008年基础上压缩20%。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在报市外办审批之前,必须到财政部门办理资金审查。财政部门要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费进行审核,严格决算报销制度,对超标准和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实现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的目标。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制度,认真核定车辆编制。除因工作特殊需要并经批准、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更新外,2009年不再安排新购办公用车经费,停止购买公务用车。各级党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日常管理制度,实行节假日公务用车集中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勤派车尽可能统筹兼顾,减少出车次数,参加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统一乘车;因公出差到沈阳,原则上要乘坐火车,确需自带车辆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凡是机关车辆,都要通过政府采购途径实行集中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和定量用油,降低运行成本。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油耗要在2008年基础上压缩20%,车辆购置和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用支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接待用餐、住宿及出差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大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大财行[2008]650号)有关规定执行。市领导下基层调研,如需在基层用餐,要按标准实行工作餐,有条件的地方提倡自助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上级领导来连考察调研,要严格接待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以接待为名搞公款宴请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娱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贵重礼品、纪念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出差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
    
(四)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建设。根据中央要求,自中办发[2009]11号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的在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要按照“节约、节能、实用、环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总投资组织实施,不得追加项目建设投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压降开支。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决不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五)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倡导节电、节水、节油、节约用纸,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使用节能灯,减少办公楼过道照明;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 26摄氏度 ,冬季不高于 20摄氏度 ,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使用节水装置,降低自来水使用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办公设施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减少待机能耗;办公用纸双面使用或重复使用并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要坚决克服“文山会海”,大力压缩机关文件、通信等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杜绝以研讨会等为名的公款旅游;今后财政部门对党政机关举办全国性或联席性质的务虚会一律不给经费。2009年全市各级党攻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 20G 8年基础上降低5%,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不含学按)的公用经费一律压缩10%。
    
(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越权、违反程序和在限额外审批机构编制,不得超编进人,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使用范围,防止因增编增人引起的行政经费过快增长。
    
(七)对中央提出的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等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令行禁止、自觉遵守,并要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考核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厉行节约的各项具体目标、指标和措施,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相关贵任人,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牵头抓好各项规定与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外事、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贵,加强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将分别于年中和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厉行节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党政齐抓共管,在全市形成过紧日子的氛围,确保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提出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要求取得明显实效。2009年11月中旬之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落实本通知情况,特别是压缩经费支出和查办违纪违规案件情况报市纪委监察局。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 年4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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